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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年11月24日
GGL兩位鑑定師攜帶寶石學鑑定儀器,一大早搭乘高鐵,前往台灣嘉義地方法院 檢察署偵查庭內,現場協助檢察官鑑定三件珠寶。
庭內原告、被告也都被傳喚在場。
鑑定完成後同時接受檢察官的詢問,直至中午才自嘉義搭高鐵返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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